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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学是非 应当全部交由科学家评判吗?


发布时间:

2026-07-28

科学是非 应当全部交由科学家评判吗?

孙作东

回望我国科技治理发展历程,改革开放初期,围绕刘亚光生物学研究争议,形成一段影响深远的重要批示:“对科学的事情要有科学态度,科学上的是非要由科学家去评判。刘亚光闹腾了几年,再支持就不好了。请方毅同志找杨沫同志做工作。”(史料见于《中国科学报》等公开科技史文献)

立足彼时百废待兴的时代背景,这一论断具备鲜明的务实价值与进步意义。经历特殊年代之后,科研领域亟待破除外行随意干预学术探讨的乱象,充分尊重专业规律,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,推动基础学科与产业技术重建。同一历史阶段,牛满江相关学术争议持续发酵,两起案例共同引发学界持续反思:学术评价边界应当如何界定。邹承鲁等老一辈科学家深度参与两场学术讨论,撰文探讨《科学成果究竟由谁来评价》,警惕非学术因素介入科研评判,也客观意识到学术共同体自净机制存在天然局限。

时代不断演进,科研形态、学术生态已经发生巨大变革。当下有必要审慎思辨:倘若将“科学是非要由科学家去评判”这一历史论断绝对化,不加条件无限推广,是否会催生新的治理困境?

首先,学术共同体并非天然公正、能够实现完全自我净化。同行评议是现代科研主流评价方式,但同行体系内部存在学术圈层、路径依赖、认知壁垒。尤其对于颠覆现有范式、跨学科原创假说,容易遭遇固有认知的排斥。近年全球范围内,《细胞》《科学》等頂级期刊接连爆出论文撤稿事件,各类学术不端频发,也印证单纯依靠圈内自我约束,难以构筑无懈可击的防线。国家持续推进破“五唯”改革,正是看到单一评价体系、圈层化评价模式潜藏的短板,推动构建多元化、多层次的科研评价机制。

其次,科学研究早已不再局限于实验室内部,大量研究成果深刻影响公众健康、社会伦理、生态安全。前沿生物技术、生命科学领域探索,一旦突破伦理底线,产生的社会影响具有不可逆性。学术争鸣解决理论对错,公共治理守住伦理底线,二者不能混为一谈。

党政军民学,党是领导一切的,科技创新领域自然概莫能外。坚持党的领导,核心是把握科技创新发展方向、划定科研伦理红线、搭建公平开放的学术环境,并不意味着代替科学家判断学术观点的对错。科学层面的理论辨析、实验求证,依然依靠科研工作者理性商榷;但学术圈层无法独立解决的利益纠葛、伦理风险、评价不公等问题,需要外部监督机制形成有效制衡。

笔者一贯认为,学术自治与外部监督并非对立关系,应当寻求动态平衡。完全排斥外部监督,容易滋生学术圈子封闭化弊端;简单以外部力量替代专业学术判断,则违背科学探索内在规律。

对于独立研究者而言,这种平衡尤为关键。底层原创范式往往先于系统实验验证诞生,很难在短时间内补齐大量佐证材料,在同行评议体系中天然处于弱势。当原创构想提交沟通之后,漫长审核窗口期潜藏创意被借鉴、改造名词、改换表述抢先刊发的风险。这也正是我持续倡导原创思想第一时间全域留痕的缘由。

科学进步永远离不开百家争鸣。理性的学术辩论应当持续敞开大门,但任何一套治理准则,都不能脱离具体时代背景简单绝对化。构建“同行学术商榷为主、外部监督制衡为辅”的复合型评价体系,兼顾学术自由与公共利益,才能为各类创新思想,提供更加包容、公平的生长土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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